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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关于张拉膜结构制作、安装相关的钢结构分项工程的验收

1、膜结构施工图、竣工图、设计变更文件;

2、技术交底记录、施工组织设计;

3、膜材、钢材及其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和检测报告;

4、膜单元、钢构件和其他部件制作过程的质量检验记录;

5、膜单元安装和施加预张力过程的质量检验记录;

6、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。

1、保证连接的安全、合理、美观。

2、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、刚度和耐久性,应不先于所连接的膜材、拉索或钢构件破坏,并不产生影响结构受力性能的变形。连接处的膜材应不先于其它部位的膜材破坏。

3、连接件应传力可靠,并减少连接处应力集中。

4、节点构造应符合计算假定。应考虑节点构造偏心对拉索、膜材产生的影响,施加预张力的方式、结构安装允许偏差,以及进行二次张拉的可能性。

5、在膜材连接处应保持高度水密性,应采取一定的构造措施防止膜材磨损和撕裂。

6、对金属连接件应采用可靠的防腐蚀措施。

7、在支承构件与膜材的连接处不得有毛刺、尖角、尖点。

膜面外观应全面进行检查。

膜面排水坡度、排水槽、天沟、檐口等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。表面应无积水坑,可采用自然或人工淋水试验检查排水是否顺畅。膜面应无时显污渍、串色现象,无破损、划伤,无明量褶皱。

空气支承膜结构在验收前应进行充气系统测试。

经测试应确认;气流损失不大于设计值;最大静内压不大于最大工作内压设计值;压力控制系统按设计运行。有条件时,尚可进行除雪系统和紧急后备系统的测试。应提供下列文件;设计条件说明;充气设备的合格证明;结构在常规和紧急情况下的操作和维护手册。

1、经查清原因并返工、返修不合格的连接构件和排水、防水措施或更换不合格的构件、部件后,检验批可重新进行验收;

2、经对不合格的观感质量进行修补处理并达到设计要求后,检验批可重新进行验收; 当膜材性能、连接构件、制作安装达不到原设计要求,但经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时,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;

3、对不合格的检验批进行结构加固处理后,如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,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。

1、有关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,按本规程第一条的规定验收合格;

2、膜结构的支承结构和连接构造符合本规程第二条规定;

3、工程排水、防水功能的检验结果符合本规程第三条的规定;

4、工程观感质量的检验结果符合本规程第四条的规定;

5、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的检查结果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;

膜结构制作、安装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经验收均判定为合格时,该分项工程应判定为合格。